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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3年第四季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46家
时间:2024-01-16 16:22:17    来源:科技英才    浏览次数:17    我来说两句(0)

2023 年第四季度,贵州持续开展 " 清朗 " 系列专项行动,纵深推进 " 黔净 " 网络空间清朗工程,继续加大对属地网站、账号巡查和处置力度,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内容导向偏差的网络生态乱象,依法查处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贵州网信系统自主巡查和受理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 4630 条,排查涉 APP 问题线索 50 个,会同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取消网站许可、备案 46 家,关停网站 18 家。

贵州网信部门将继续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依法查处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网民据实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51-96599

举报网址:jubao.gog.cn

举报邮箱:gzsjbzx@163.com

举报微信公众号: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附:普法小贴士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 一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二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三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四 )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 五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 六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七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八 )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 九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十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 十一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 一 )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二 ) 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 三 )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四 )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 五 )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 六 )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 七 )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 八 )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 九 )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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