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民生 > 珠海新规,即将施行!涉及所有住宅小区
珠海新规,即将施行!涉及所有住宅小区
时间:2024-02-01 02:44:19    来源:长情又很酷    浏览次数:25    我来说两句(0)

珠海新规,即将施行!涉及所有住宅小区

1 月 29 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

《珠海市住宅小区业主

共有收益管理办法》

并明确今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珠海新规,即将施行!涉及所有住宅小区

《办法》要求

共有收益管理单位

每半年将上一半年共有收益收入、

明细账目进行公示,

同时明确了涉及共有收益管理的

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一起来了解详情

共有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用于生产、管理、租赁等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管理成本等合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道闸等户外广告,电梯轿厢等室内广告,公共场地引进的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业主共有的会所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益等都在其列。不同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可成为共有收益管理单位。

珠海新规,即将施行!涉及所有住宅小区

资料图。珠海传媒集团 钟凡 / 摄

《办法》明确,共有收益应当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处分或者挪用共有收益;共有收益应当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针对居民关心的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等,《办法》明确共有收益可以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上述支出。

在监督方面,《办法》明确共有收益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半年末对共有收益予以结算,与共有收益账户开户银行核对共有收益账目,并将上一半年度的具体收支信息告知全体业主,在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上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0 日。镇街负责每半年对辖区共有收益的管理、公示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物业招标投标、物业项目考核评优、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监管等工作的评价指标。

你怎么看?在留言区聊聊吧

转发周知!

文:珠海传媒集团 陈颖

封面图:珠海传媒集团 赵梓

" 星标 " 珠海特区报

不错过每一条精彩内容

最近微信又改版了

如果不 " 星标 " ⭐

很容易错过我们的推送哦

赶快动动手↓↓↓

珠海新规,即将施行!涉及所有住宅小区

分享到: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0人参与评论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