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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时间:2024-01-11 06:36:45    来源:上官婉婉    浏览次数:61    我来说两句(0)

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导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有力地支持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但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中国金融》|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1期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有力支持着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例如,199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的声明》,彰显出国际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力推动绿色金融实践的决心;2003年,10家国际金融机构共同签署《赤道原则》,自愿评估和管理投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201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发布《负责任银行原则》,为全球银行业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提供了可行的参考指南。

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亮点纷呈

中欧合作推出《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为推动中欧绿色投融资合作、引导跨境绿色投融资活动、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2021年11月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正式发布了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这份目录以《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和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主体,形成了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绿色语言体系”。2022年6月,IPSF发布了更新版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的内容得到进一步扩充,较第一版更具包容性,也更加完善。目前已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利用该目录完成了债券和融资项目,有效促进了跨境绿色投融资活动。

中英合作共同推动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作为绿色金融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中外金融机构的关注。近年来,中英金融机构也在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领域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成立于2017年的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共同领导,由中国工商银行和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作为牵头机构共同推动,2022年末中英试点机构已经由最初的10家增至20家,范围覆盖银行、资管、保险、证券等多个行业。中英试点机构结合自身实践,广泛研究国际案例,充分开展定期研讨,在披露框架和形式、标准制定、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接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框架、碳中和路径研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进展。16家中方试点机构均已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其中6家支持TCFD倡议,4家英方机构均发布了重要的气候承诺。

中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既是人类福祉,也是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路径,在保护并恢复生物多样性领域扮演着独特角色,生物多样性保护也成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阶段会议生态文明论坛上,36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24家外资银行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宣示》;在COP15第二阶段会议银行业自然与气候行动主题边会上,12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际组织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行动方案》。

中外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受地理区位、能源结构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其推动绿色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的诉求强烈。建立和落实GIP让“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的梦想得以点亮。近年来,GIP成员机构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末已包括来自17个国家与地区的44家签署机构和14家支持机构,其持有或管理的资产超过41万亿美元。GIP成员机构不仅积极扩大对新兴市场的绿色投资,还在加强ESG风险管理、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方面持续发力。此外,GIP成员机构还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面临的问题

由于区域发展不均衡,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绿色金融合作基础存在较大差异。鉴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模式、政策框架和市场准入条件存在差异,加之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面临政治不稳定、法律环境不完善等问题,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同时,各经济体的能源结构和生态禀赋不同,例如,欧盟2022年煤电占比仅为16%,已低于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占比的22%、天然气发电占比的20%,而在共建“一带一路”的一些新兴经济体中,传统能源仍占据主要地位。此外,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资金缺口更大,得到的资金援助更少、借贷成本更高。联合国报告显示,非洲国家借贷成本分别是欧美最富裕国家的4倍和8倍。

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数据基础有待夯实。底层数据是金融机构及企业开展绿色项目认证、碳核算、信息披露及国际交流的基础,然而数据体量与数据质量问题仍是全球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合作面临的重要挑战。在数据体量方面,绿色金融涉及的数据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金融机构或企业的各类经营及业务数据,还涵盖上下游相关方、跨区域甚至跨境的数据等,数据获取难度大。在数据质量方面,不同国家、不同准则、不同企业的数据口径不统一,数据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存在显著差异,在进行产品认证、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时无法形成有效的数据关联映射,这也对金融机构收集、整理企业数据形成了阻碍。

跨境绿色金融相关激励政策措施有待建立完善。尽管不同经济体都在探索建立本地区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但支持跨境绿色项目的激励措施还相对较少,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缺乏有效支撑。绿色项目特别是跨境绿色项目往往具有项目周期长、相应的投资回报期长等特点,同时,一些绿色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存在经济基础薄弱、资金较为缺乏、市场不成熟等情况,因此,部分绿色项目的投融资风险相对较高,如果没有政府部门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融资活动的积极性将受到影响,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发展。

跨境绿色金融相关人才培养仍需加强。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对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政策研究、行业分析、标准研究、专业支持、产品创新、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还需要了解国际规则、东道国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并具有良好的外语技能。目前,绿色金融领域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且全球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权威的绿色金融人才认证体系,绿色金融人才的界定标准也有待细化和完善。

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建议

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发展是全球共同诉求,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需要国际组织、政府及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努力。笔者试图从三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提出如下建议。

对于国际组织而言,建议进一步提升标准的统一性和兼容性。建立统一明确的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有序规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虽然绿色金融领域涉及的部分国际标准已经出现趋同、兼容的特征,但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绿色标准特别是经济活动分类标准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国际组织应发挥其积极作用,在充分尊重和理解各经济体低碳转型条件与经济发展情况差异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接受度高、可执行性强的国际标准,并从实践层面促进可持续金融相关标准的兼容互认、国际趋同,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做好基础支撑。近年来,G20在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在此基础上发挥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国际组织在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区域标准的协调统一,为金融机构有效开展跨境绿色投融资、推动绿色投融资合作、降低交易成本等提供支持。

对于政府及监管部门而言,建议出台激励措施、提供合作便利。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促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深化发展。一是给予参与国际绿色金融项目的金融机构适当的优惠政策,例如,提供低成本的“报销式”资金支持,采取更便捷的政府增信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等等。二是丰富完善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考核和评价指标,将跨境绿色金融服务纳入绿色融资统计范畴,将其列入考核与评价内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一步推动跨境绿色金融的持续和高效发展。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建议夯实数据基础、加强能力建设。面对现有的数据缺失难题,金融机构可扮演“数据建设”的重要角色。一是不断扩充市场公开数据,并积极分析、挖掘数据价值,深化数据运用。通过对接政府、行业协会及服务商的数据,拓展数据范围,夯实金融机构的数据基础,并将外部数据与内部数据形成互补、映射;同时,加强新兴技术的应用,如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收集物理风险信息,提升数据获取能力。二是加强客户数据的获取与管理,引导督促客户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意识,形成金融机构与企业透明、友好的合作关系。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对于科技能力相对领先的金融机构,可构建数字化平台,实现对数据的高效管理。此外,金融机构还应持续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从短期来看,金融机构应加强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人才培训、交流与国际合作,积极分享绿色金融发展经验,打造有梯度的绿色金融人才队伍;从中长期来看,金融机构应逐步将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高管考核、关键部门考核等挂钩,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同时内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理念,将其与组织文化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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