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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融资掮客最终被判刑二年半
时间:2024-01-08 15:47:01    来源:尚儒客栈    浏览次数:3    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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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融资掮客最终被判刑二年半

曾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贵州兴仁樊强案于1月5日进行了二审宣判。

2024年1月5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樊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0万元;判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一审樊强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152万元。

在争议最大的行贿罪量刑方面,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兴仁市政府平台公司支付高额的融资服务费,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樊强的行贿行为造成的证据不充分,故量刑畸重”,因此“依法予以改判”。

根据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间,兴仁市政府为解决政府债务问题,找樊强帮助解决借款融资,并商议通过兴仁市的政府平台公司东湖城投公司、恒创投资公司、放马坪旅投公司接收借款并支付利息。

据悉,2019年4月,东湖城投公司通过樊强,借款5500万元,期限12天,日利率3‰。2019年9月,贵州恒创公司通过樊强借款6000万元,期限20天,日利率3‰,并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利息,出借人通过签订融资服务费合同的方式,以融资服务费代替收取利息,按照日利率5‰收取。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还指控,樊强为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多次向时任放马坪旅投公司董事长谭林波,时任东湖城投公司董事会成员田茂胜、副总经理杨雯、恒创投资公司融资部负责人兰君等人行贿共计24.6万元及2瓶飞天茅台。

本案樊强二审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认为,本案中的融资服务费属于当地政府在解决特定问题时应当付出的成本而且也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樊强在融资过程中仅充当中间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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